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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淮南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0 09:35来源: 局人教科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4〕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淮南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2024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从文件印发之日起,申报人需提前完成个人业绩库信息录入,维护好个人业绩库,为申报做好准备。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8:00—2024年9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网上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8:00—2024年10月1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在“专题专栏”滚动条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可在“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3. 申报要求:

(1)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相应评审计划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需扫描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3)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所有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逐份审核,经办人确认签字后并标注“原件复印”,在每页加盖公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涉及工作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①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期间(以近5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

②论文或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期间(以近5年为主)结合工作实际发表或撰写的,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且一般不少于1500字。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业绩相关,无关联的论文视作无效论文,予以退回。1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1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未提供译文版视作无效论文,予以退回。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副刊、年刊、论文集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或论文录用通知书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等精神,对援派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发表的论文、著作经出版社出版的,需提供原件。

③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专利证书、注册证书、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等证明材料。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的发明专利应与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且发明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④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⑤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等。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按照职称评审平台逐级审核流程通过后,从申报人账号导出个人承诺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申报单位账号导出单位公示证明、单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委托评审函等,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从附件下载填写打印盖章。

各有关单位应于2024年10月25日17:30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报送或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明细:

文件袋1:

1. 《委托评审函》1份。

2. 单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3.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4. 《单位公示证明》1份。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待评审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通过职称管理平台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退回,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6. 《2024年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0份。

7.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非事业单位人员无需填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填写后由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个人申报纸质材料统一装置于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填写《淮南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贴于资料袋上。

文件袋2:

申报各类原件资料(含各类证书、论文原件、业绩材料原件等)填写《淮南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原件目录表》贴于资料袋上。

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统一打印,不提倡手写。要求字体统一、规范;格式清楚、简洁;内容完整、准确、对应。凡填写不合规范、有涂改、内容前后矛盾、逾期报送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均不予受理。因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被告知需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3号(淮南市交通运输局3楼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554—6653312,0554—6663342。

四、相关注意事项

1. 关于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以近5年业绩为主。

2. 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未实行聘任制的企业单位,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3. 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4. 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的,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或未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不得申报。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200学时、100学时;或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及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均可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

5. 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6. 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7. 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归口申报。

8. 关于转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转岗转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转岗证明材料,并提供待转岗位的业绩、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评委会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9. 关于破格申报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破格申报,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10.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同样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2017年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11. 关于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12. 其他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五、缴费标准及方式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由单位统一缴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 - 申报、审核简易流程.docx

附件2 -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 - 单位公示证明.docx

附件4 -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5 - 2024年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6 -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7 - 淮南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docx

附件8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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