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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8月4日-8月10日)

发布日期:2025-08-11 11:39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1 皖淮交罚〔2025〕5000186号 罚款壹万元整 2025/8/8 0:00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飞扬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亳州市飞扬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 皖淮交罚〔2025〕1100467号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2025/8/7 0:00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安徽原则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原则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D66815)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3 皖淮交罚〔2025〕9000708号 罚款伍仟元整 2025/8/5 0:00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安徽省寿县第四航运有限公司 安徽省寿县第四航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案(车船号:CN20107238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作业的
4 皖淮凤交罚〔2025〕1000115号 罚款肆仟元整 2025/8/5 0:00 凤台县交通运输局 蒙城县永慧物流有限公司 蒙城县永慧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SE112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 皖淮寿交罚〔2023〕1100689号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2025/8/4 0:00 寿县交通运输局 安徽国伟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国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AC557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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