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9月1日-9月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 1 | 皖淮毛交罚〔2025〕1900001号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2025/9/5 0:00 |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交通运输局 | 阜阳市友一物流有限公司 | 阜阳市友一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KN6765)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 2 | 皖淮交罚〔2025〕5000011号 | 罚款贰仟元整 | 2025/9/4 0:00 |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 涡阳县胜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涡阳县胜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SB5601)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 | 皖淮凤交罚〔2025〕1000088号 | 罚款捌仟元整 | 2025/9/2 0:00 | 凤台县交通运输局 | 凤台县恒贵物流有限公司 | 凤台县恒贵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D55505)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 4 | 皖淮凤交罚〔2025〕1000095号 |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 2025/9/1 0:00 | 凤台县交通运输局 | 蒙城县吉运物流有限公司 | 蒙城县吉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SE3397)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