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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本)

发布日期:2022-12-20 03:25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备注
1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公路法》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涉路施工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第十八条第一款: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改)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第十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第十条: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四)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26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   (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予批准、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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