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现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表
序号 |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市级、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