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09:03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作者:局防控办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县区园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转发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疫防办〔2022〕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

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33号文件要求,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了我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了《安徽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下载使用须知(https://jtt.ah.gov.cn/gsgg/120902481.html),明确了办理程序和途径。3月31日起,我市《关于启用淮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应急车辆通行证的通知》予以废止,不再办理《淮南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应急车辆通行证》(已办理的,有效期内有效)。

二、建立核验互信认可制度

对于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办理的运输疫情医疗卫生防疫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车辆,各县区园区疫情防控检疫检测点在核实相关证件,落实检验措施的基础上,予以放行。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坚决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劝返措施。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区园区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需要,统一制作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驾驶员就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通行证信息真实性等方面作出承诺,现场签字确认。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四、落实运输保障24小时值班值守

各县区园区要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妥善处理好各类问题。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交通防控组反映。联系电话:0554-6647643(白班)、13085088788(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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