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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常识

发布日期:2021-06-15 17:27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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