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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办法(2022)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09:03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要求,现将《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办法(202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办法(2022)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    



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办法(2022)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以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2〕33号)要求,为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激励支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部省补助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情况好的市。

二、激励标准:

(一)分值构成:

1.项目管理任务完成情况(权重10%),考核各市年度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民用机场建设情况。该项采用省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各项评分。

2.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权重80%),考核各市年度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权重40%)和投资增量(权重40%)情况。以政府指定或兜底形式由省属企业实施的项目完成投资不计入各市完成投资。

3.部省补助投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情况(权重10%),考核各市交通建设项目中央车购税及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主要包括:车购税按项目法下达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资金、车购税“以奖代补”用于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项目补助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中用于农村公路安防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以及省级预算安排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执行率。

(二)计分方法:

1.各市项目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得分=10%×各项考核评分平均值。

2.各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量(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站场建设、水运建设、民航机场建设)得分=40×(该市年度投资总量/完成投资总量最高的市年度投资量)。

3.各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增量(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站场建设、水运建设、民航机场建设)得分=40×(该市年度投资增量/完成投资增量最高的市年度投资增量)。若无投资增量则该项不得分。

4.各市部省补助投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得分=10×(该市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实际支出规模/该市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总规模)。车购税按项目法下达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资金、车购税“以奖代补”用于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项目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安排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支出情况,数据来源于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和相关资金数据系统,其余数据由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提供。

(三)“一票否决”因素:相关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批评或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中被通报批评的;相关工作在中央及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相关工作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全年部省补助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低于全省平均进度的不能进入督查激励名单。

(四)激励名单确定原则:最终排名前三名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市拟进入激励名单。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市由后一个市替补计列排名。

三、激励措施:

(一)激励政策:进入督查激励名单的市,优先将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二)激励奖金:省级安排1000万元对进入督查激励名单的市进行表彰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00万元,第二名奖励300万元,第三名奖励200万元。奖励市的个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进行调整。

(三)奖励资金使用及申请程序:奖励资金仅用于交通项目建设。进入督查激励名单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在符合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提出具体项目,原则上当年用于本级交通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及资金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激励程序:拟督查激励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交通运输厅通过集体会议研究或者传签等程序审定最终督查激励名单。

最终进入督查激励名单的市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含政策条款、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内容,字数在1000字以内)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通过后,将激励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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