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淮南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1 17:00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科学构建我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在深入调研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淮南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核心目的

公共交通是重大民生工程。为积极推动我市创建省级公交示范城市,系统解决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管理体制不顺、运营补贴机制不健全、车辆更新与站场建设滞后”等关键问题。我们通过对宿州、蚌埠、芜湖等多个“国家公交都市”或“省级示范城市”的专题调研发现,建立一套科学、透明、规范的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机制,是各地保障公交行业健康稳定运行的共同基石和核心手段。例如,芜湖市自2011年试行、2015年正式实施成本规制,实现了财政补贴从“模糊补贴”到“精确计量”的转变,有效稳定了企业预期,提升了服务品质。

本次修订《细则》,正是为了将外部先进经验与我市实际相结合,旨在建立符合淮南特点的公交企业成本约束和激励制度,核心目的是实现三大转变:

一是财政补贴机制转变:从简单的“事后补亏”转变为“事前定标、事中监控、事后考评”的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是企业管理导向转变:引导企业从“要补贴”向“控成本、提效率、优服务”转变。

三是行业监管方式转变: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持,提升行业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调研启示与《细则》设计的针对性

调研所获的各地经验,为《细则》的关键设计提供了直接参考和依据:

一是针对“补贴依据不清晰”问题,建立标准化的成本核算体系。调研发现,实施成本规制的城市,其财政补贴额度是基于核定的“每公里成本”和服务里程科学计算得出,避免了补贴额的随意性。《细则》落实,第五条详细规定了人工成本、燃料消耗、保修费、轮胎费、折旧费、管理费用等共11大类规制成本的取值方法和标准值设定规则(如人车比、千公里油耗等取前三年平均值)。这相当于为公交企业运营制定了清晰的“成本地图”,使每一笔支出都有标可依。

二是针对“补贴激励效果不足”问题,建立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调研发现,财政补贴若与服务质量脱钩,难以有效驱动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细则》落实,第七条和第八条创设了“奖优罚劣”的双重机制。一方面,30%的规制补贴将与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直接挂钩,考核不佳将扣减补贴;另一方面,企业实际成本低于规制成本形成的节约部分,可将30%奖励给企业。此机制借鉴了市场激励原则,旨在引导企业主动降本增效。

三是针对“车辆更新资金压力”问题,为多元化融资提供清晰的成本分摊依据。调研发现,宿州、蚌埠等地普遍采用“企业贷款融资、财政贴息”等方式解决车辆购置资金。其前提是必须明确车辆的折旧成本和利息成本的承担规则。《细则》落实,第五条第(五)款统一了公交车辆按规定年使用折限计提折旧的规则;第(九)款明确了购置车辆发生的贷款利息可按规定计入规制成本。这为未来采用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更新车辆,明确了财政与企业成本分摊的核算边界,扫清了财务制度障碍。

三、《细则》的核心机制与创新要点

本次修订的《细则》,构建了一个以“成本规制+绩效考评”为核心的闭环管理系统:

1.规制成本:明确了“什么能计入、按什么标准计入”,设定各项成本的标准值,严控不合理支出。

2.规制收入:要求全面核算票款、广告、财政补贴等所有收入,防止收入遗漏,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全景。

3.规制补贴(核心输出):在核定总成本和总收入后,计算出政策性亏损额。财政补贴以此为基础,再扣除预拨资金并叠加服务质量考核系数后最终确定。

4.流程与监管:规定了“企业申报、中介审计、部门考评、联合评审、政府批准”的规范流程,并引入第三方审计和常态化数据监控(如要求建设IC卡、GPS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过程公正。

四、与公交综合治理建议的协同关系

《细则》是我市系统化破解公交发展难题的关键性、机制性安排,与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建议相辅相成:

1.“理顺管理体制”协同:科学的成本规制为“管人管事”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了核心的量化管理工具和绩效考核抓手。

2.“车辆更新购置”协同:清晰的折旧和财务费用规制,为报告中提出的“分期付款、财政贴息”等具体购车方案提供了财务可行性分析和预算编制依据。

3.“运营补贴”协同:本《细则》正是系统化、制度化解决公交运营补贴问题的终极方案,确保补贴“用得明、算得清、效果好”。

五、总结与展望

《淮南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实施细则(修订)》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公交行业财政补贴与管理模式进入了科学化、精细化、透明化的新阶段。它不仅是为了“补亏”,更是为了建立一种引导公交企业内生发展、保障公共交通可持续服务的长效治理机制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将严格组织《细则》的实施,并依据施行效果和行业发展形势进行动态优化,同时加快推进配套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制定等工作,全力助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可靠、优质、高效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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