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淮南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huainan.gov.cn/public/column/118319851?type=4&catId=50665552&action=list&isParent=false)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淮南市国庆西路3号,咨询电话:0554-6656691,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目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积极主动回应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了政府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淮南交通运输局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2000余条,回复咨询投诉129件,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779条。
1、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8月,印发《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科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及新媒体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科室)加强运营单位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规范宣传报道秩序,切实维护政务公开工作严肃性、权威性,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各责任单位(科室)牢固树立了公开就是诚信、公开就是纽带、公开就是监督、公开就是效率、公开就是形象的新观念,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规范工作流程
制定印发《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3、做好重点领域公开,打造透明政府。围绕全年重点工作,着重加强交通规划、交通运输与建设市场监管、交通执法、交通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印发《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明确公开标准,细化公开内容。设立交通信用栏目,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实施诚信考核、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惩戒和公开各类违法失信行为。
4、做好政策多样化解读,打造服务政府。持续拓宽政策解读面,以行业专家及媒体等多方位视角,提升解读效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可监督。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舆情、媒体和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5、做好主动与互动回应,打造回应政府。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互动留言办理要求,持续优化内部互动留言办理机制,完善内部回复办理流程,全过程紧密跟踪督促,及时有效回复网友留言信息,全年共办理留言100余条。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行业管理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我局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加强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适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2021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全部按时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已有的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不断优化,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实行专人专号问责机制。完善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等,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定期修改账户密码,加强信息发布员的安全意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以局门户网站为依托,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优化网站栏目,形成交通一体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行业管理文件,消除制度及流程上的制约,畅通数据流转通道,极大提升主动公开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当中。及时响应省、市监测检测问题整改,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准确整改落实到位,积极有效反馈整改结果。针对日常考核中反复出现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培训,积极学习吸纳其他部门优秀解读经验,针对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办理效率。
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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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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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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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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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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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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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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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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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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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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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44.9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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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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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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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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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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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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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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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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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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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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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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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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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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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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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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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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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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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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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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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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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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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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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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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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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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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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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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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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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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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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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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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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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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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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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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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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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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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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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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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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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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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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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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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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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信息不够规范,部分信息在发布时缺少文号、生效日期、来源等要素。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大多是文字性解读,图片、视频等解读形式占比较低。三是主动回应力度不够,对群众较为关注的政策宣传不够。
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明确责任,围绕交通强市战略目标,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