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淮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交〔2025〕14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淮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淮南市商务局
2025年5月7日
淮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交运〔2025〕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它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报废更新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根据交规划发〔2025〕17号文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如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材料审核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标准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填写《淮南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审核表》(见附件3)。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三)资金拨付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拨付,并于2025年4月至12月的每周周一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上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资金支付明细。补贴资金的管理遵循“先到先得”原则,资金发完即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各项政策,鼓励引导动员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二)确保行业稳定。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对于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关心关注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要积极回应,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强化部门协同。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置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强问责监督。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审核流程
3.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审核表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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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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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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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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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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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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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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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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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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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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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销证明 |
注销日期 |
实际使用年限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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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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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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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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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新能源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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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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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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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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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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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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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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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
注:1.此表一式四份,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广州(2025)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
附件2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申报审核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注: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上的车属单位应一致,下同)为企业的,由企业申报;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由其本人申报。
2.材料审核。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标准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信息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结果公示。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后,结合本部门的审核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在市级交通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至少每周集中公示1次),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道路运输证号、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燃料类型、车辆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注销登记日期、提前报废时间、补贴标准、申请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的网页在本次设备更新工作结束前不得从网上撤下。
4.补贴发放。对申请审核通过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车辆,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按照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或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企业车辆补贴资金转入企业账户,个人车辆补贴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报废并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补贴申报审核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注: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上的车属单位应一致,下同)为企业的,由企业申报;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由其本人申报。
2.材料审核。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报废和新购置车辆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企业名下,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标准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结果公示。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后,结合本部门的审核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在市级交通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至少每周集中公示1次),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报废车辆:车辆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道路运输证号、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燃料类型、车辆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注销登记日期、提前报废时间、补贴标准;②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辆类型、排放标准或新能源类型、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道路运输证号、补贴标准;③申请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的网页在本次设备更新工作结束前不得从网上撤下。
4.补贴发放。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车辆,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按照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或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企业车辆补贴资金转入企业账户,个人车辆补贴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
申报审核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注: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上的车属单位应一致,下同)为企业的,由企业申报;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由其本人申报。
2.材料审核。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结果公示。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后,结合本部门的审核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在市级交通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至少每周集中公示1次),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新能源类型、注册登记日期、道路运输证号、补贴标准、申请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的网页在本次设备更新工作结束前不得从网上撤下。
4.补贴发放。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车辆,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按照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或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企业车辆补贴资金转入企业账户,个人车辆补贴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3
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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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废车牌号码 |
车辆所有人 |
报废补贴(万元) |
新购置车辆情况(车牌号、车辆类型及轴数) |
新购置补贴(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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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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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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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批报废(新购置)车辆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补助范围内的营运货车,报废车辆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新购置车辆道路运输证已办理。
经办人(签章) 市运管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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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批报废车辆行驶证已注销登记,新购置车辆类型无误。
经办人(签章) 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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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批车辆属于国四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
经办人(签章)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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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该批车辆已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 经办人(签章) 商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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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车辆不符合奖补政策规定,可直接在对应车辆信息栏内进行标记,并加盖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