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淮南市交通运输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 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
1 |
对市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是否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要求 |
市级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牵头、市综合执法支队、海事中心承担)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
经审核的数量 |
15% |
11月底前 |
|
|
2 |
港口经营的监督检查 |
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局安全管理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海事中心承担)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理货)经营人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0%、3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3 |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牵头)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水路运输经营人、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人 |
38 |
总体比例不超过10%,根据信用类别,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0%、3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货运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局安全管理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承担),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运专用车辆 |
市区13;县区按本地区企业库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家企业.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
5 |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
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牵头、市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承担),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客运企业、班车客运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车辆数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许可的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局行政审批科、市运管处配合),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旅客运输企业、旅游客运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车辆数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
6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客运输站场经营人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货运输站场经营人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
7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检查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 |
市级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市运管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人、公交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市、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11月底前 |
|
|
8 |
巡游出租车经营的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巡游出租车经营人、出租车车辆 |
市区13;县区按本地区企业库 |
市、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驾驶员培训机构 |
市区27;县区按本地区企业库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10 |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机动车维修经营人 |
市区134;县区按本地区企业库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
11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检查暨2024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货运平台) |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企业的检查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人、出租车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市、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14 |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检查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注册在我市、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抽查1-2户企业。 |
11月底前 |
|
|
||
12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交通运输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开展落实情况 |
市级组织发起(局安全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局直各单位配合)、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省、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渡口经营人、港口码头经营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经营单位等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各级结合重点时段安全监管以及事故防范需要自行确定。 |
11月底前 |
|
|
备注:1.各地要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企业,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实行严管和惩戒。2.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本部门阶段性和全年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反馈至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