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六届市政协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孙久雯委员:
您在十六届市政协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善道路交通照明设施》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路灯数量无法满足需要(如S102省道谢家集段、上曹路大通段),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1、市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国省干线在穿集镇路段、学校、村庄路段大都安装了路灯,如S102省道谢家集段为S102合阜路K84+236-K101+540(林桥至老转盘)及老S102线翟家洼段(老转盘至寿县高铁站),其中已安装路灯的路段为K84+236-K91+459(林桥至徐桥)、K92+426-K93+262(小孤堆东至小孤堆西)和K99+534-K101+540(夏郢西路路口至老转盘)。老S102线翟家洼段(老转盘至寿县高铁站)路灯已纳入许桥至凤台二桥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中;上曹路大通段为G206威汕线K1002+782-K1031+093(怀远界至贾郢),其中已安装路灯的路段为K1002+782-K1020+058(怀远界至公铁立交桥北)。
2、依据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10.2款交通安全设施规定: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等内容,不包含路灯,路灯设施属于市政部门管理,建议由市城建部门牵头,在S102省道谢家集段和上曹路大通段未安装路灯的路段安装路灯。市交通公路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为市民安全便捷出行做好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交通事业的发展。
办复类别: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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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马多礼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