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皖淮交罚〔2023〕1100354号沭阳县福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沭阳县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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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淮交罚〔2023〕1100354号 |
案件名称: |
沭阳县福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沭阳县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沭阳县扎下镇花木大世界红绿灯东侧50米路北停车场院内 |
执法单位: |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 |
2023年03月16日 01时03分50秒,车号为黄苏NEH965的6轴货车行驶在淮南 市洛河卡点处时,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 重为53.082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4.082吨,超限率8.33%。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 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非现场执法大厅接受 处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十一大队执法人员柴英(执法证号: 12070017033)、陈乃华(执法证号:34040512)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 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沭阳县福顺物流有限公司为所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 法电子证据单等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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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 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 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贰仟元 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处罚日期: |
2024-8-19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