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皖淮交罚〔2024〕1100336号合肥瑞鹤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发布时间:2024-09-10 10:39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合肥瑞鹤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淮交罚〔2024〕1100336号

案件名称:

合肥瑞鹤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合肥瑞鹤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长丰县罗塘乡

执法单位: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23日 06时32分30秒,车号为皖A7S243的6轴货车行驶在淮南 市S310与淮南西高速出口交界处卡点时,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 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为57.52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8.52吨,超限率17.40%。自动报 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非现场执法大厅接受处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十一大队执法人员柴英(执 法证号:12070017033)、魏敬芝(执法证号:12070017237)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合肥瑞鹤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该违法行为有壹 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壹份驾驶 员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 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 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肆仟元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日期:

2024-8-15      公示日期: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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