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皖淮交罚〔2024〕1100328号淮南市路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发布时间:2024-09-10 10:37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路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号:

皖淮交罚〔2024〕1100328号

案件名称:

淮南市路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淮南市路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金家岭206国道与备战路交叉口处院内

执法单位: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31日 17时57分45秒,车号为皖D52038的6轴货车行驶在淮南 市S310与淮南西高速出口交界处卡点处时,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 示,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为55.14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6.14吨,超限率12.54%。自 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非现场执法大厅接受处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十一大队执法人员魏敬 芝(执法证号:12070017237)、柴英(执法证号:12070017033)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淮南市路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该违 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 件、壹份驾驶员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处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 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 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 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 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叁仟元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日期:

2024-8-13       公示日期:20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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