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皖淮交罚〔2023〕5000726号怀远县榴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怀远县榴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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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淮交罚案〔2023〕5000726号 |
案件名称: |
怀远县榴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怀远县榴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行政办公楼三楼 |
执法单位: |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 |
2023年08月18日 11时48分42秒,车号为黄皖CD3592的6轴货车行驶在淮 上大桥处时,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 63.756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4.756吨,超限率30.11%。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 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卸载接受处 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执法人员陈强34006417、许瑞虎34040568通过 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怀远县榴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属。 当事人陈述检测数据有误,货物从淮南潘集春风粮油至江西,提供装载磅 单1份,总重49.3吨。2023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至装载单位实地核查,该单位的磅单底联司机 签名与陈述人提供的有差异,经对该单位当天发货的其他单据比对,此车的销售单与其他车辆装 载的销售单名称也不一致。经案件会审会议决定,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按检测超限吨位 处罚。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贰份道路运输信息网业户信息及车辆信息截 图、贰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贰份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伍份核查图 片、贰份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壹份从业资格证及驾驶证复印件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处罚日期: |
2024年4月28日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