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皖淮交罚〔2023〕5000882号凤台县捷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凤台县捷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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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淮交罚案〔2023〕5000882号 |
案件名称: |
凤台县捷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凤台县捷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李冲回族乡淮磷社区凤淮路南侧飞虎检测站东 |
执法单位: |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 |
2023年08月31日 20时51分06秒,车号为黄皖D50371的6轴货车行驶在S225 与怀远交界处时,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 重为56.826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7.826吨,超限率15.97%。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 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卸载 接受处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执法人员陈强12070017331、许瑞虎 1207001733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 为凤台县捷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份询问笔 录、贰份运政系统车辆及业户信息截图、壹份当事人陈述、贰份车辆磅单、贰份行驶轨迹及行驶 轨迹截图、贰份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贰份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处罚日期: |
2024年4月16日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