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裁决权责清单(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1-18 08:46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2023年版)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实施部门及监督电话 备注
430 行政裁决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调解应提供资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纠纷调解阶段责任: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事项进行陈述、质证、辩论;调解达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法设定调解程序对企业进行调解的;
2、调解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3、在调解过程中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在调解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在调解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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