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淮南市2023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6:26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淮南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淮南市2023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淮南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0日


淮南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升级奖补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3〕76号)文件精神,加快淘汰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前,大力推进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拟定本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负责认定车辆营运性质,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注销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汇总、上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信息;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工作;负责营运货车技术管理监督,督促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负责市本级提前淘汰车辆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的校验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柴油车辆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负责推送遥感检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制定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三)财政部门:统筹落实本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及使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大限行(禁行)的执法力度;负责核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登记信息,严把准入关,禁止外省、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转入,配合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负责查处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配合做好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数据的接收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过程中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五)商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健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台账;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31日前共同建立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基数。基数以外车辆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工作职责落实。)

(二)制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相关奖补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拟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以后转籍入户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优化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车辆、车辆号牌回收、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前的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由公安部门牵头拟定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I/M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汇总梳理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信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二)稳步实施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11月30日)。9月1日公布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方案及资金奖补政策,同时开展宣传引导工作。9月10日起,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3年9月10日—2023年12月20日)。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严格审核、精准发放的原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由相关单位联合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淘汰具体目标任务,确定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扎实部署推进。市交通运输局设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确保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深入宣传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相关政策,使道路货运企业和广大车主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提前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和风险管控。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督查、评价和通报,强化对进度落后区县、部门的督办和跟踪问效。同时要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广泛听取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建议,加强风险研判,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四)加强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了解掌握辖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向(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报送当月淘汰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各相关部门请于2023年8月31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上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 李伟;联系电话:0554-6647643;邮箱:1070268188@qq.com。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綦琦;联系电话:0554-6613689;邮箱:345209428@qq.com。

 

 

 

淮南市2023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给予奖励性补助,具体如下:

一、淘汰对象

强制报废年限在2024年9月1日以后,我市车籍且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具体车辆数以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共同建立的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车辆为准。数据库以外的车辆,车主需凭真实、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向(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申请,由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联合审定确认。

二、基本原则

分类引导,分档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淘汰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按照“早淘汰,奖补标准高,晚淘汰,奖补标准低”的原则,鼓励提前淘汰,促进更新。

三、奖补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从交通、环保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县区分级承担。

四、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条件

凡在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本市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年9月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不符合奖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含)道路运输证两年未年审的车辆;

3.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淮南市以外转籍的车辆。

(三)申请期限和奖补标准

1.申请期限:受理奖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享受奖补政策。

2.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距离强制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1。

(四)申请奖补工作流程

1.车主将符合奖补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本市辖区,受理点由商务部门提供),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向车主发放纸质版《淮南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帮助车主填写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流转到公安部门,并做好车辆奖补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2.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审核车辆是否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完成纸质《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奖补申请材料中,同时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并流转到交通运输部门,纸质版材料交由车主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同时将《申请表》流转至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5.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享受的奖补金额进行核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台账报市财政局备案。奖补流程见附件2。

五、奖补申请材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二)《车辆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表》原件;

(三)《淮南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原件 ;

(四)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车主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车辆注册单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

(五)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4);

(六)单位或个人的开户证明或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六、奖补期限

本奖补方案于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附件1 奖补标准.docx

附近2:附件2 报废注销及奖补申请发放程序.docx

附件3:附件3 淮南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4:附件4 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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