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淮南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6〕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淮南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执行。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省人社厅《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审核程序
2026年度交通运输工程职称工作将采取全程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8:00—2026年10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网上审核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8:00—2026年11月13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http://hrss.ah.gov.cn/。
3.登录方法: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专
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申报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点开“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4.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5.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文件要求,如实、
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论著、业绩、资历、考核表等材料2份,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打码版”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每项业绩需提供单位盖章的业绩说明材料(重点说明申报人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主要工作内容和业绩成效,字数500左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著作,应为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以近3年为主)发表,需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业绩相关。1篇论文发表在多家刊物上按1篇计算。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文摘版、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或论文录用通知书,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在职称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需提供论文(技术报告)查重报告,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全外文版论文、著作,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页面(每一页均需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请参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的,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或未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不得申报。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200学时、100学时;或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5)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所有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逐份审核,经办人确认签字后并标注“原件复印”,在每页加盖公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涉及工作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6.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在线审查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援藏援疆援青(简称“三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初核。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需要完善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2.审核时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3.逐级审核: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权限,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逐级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对故意提交空白材料、实施恶意申报扰乱申报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年度参评资格。
(二)禁止多头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难以认定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历和经历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本人的工资审批文件及工资表、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材料。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关于任职年限。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未实行聘任制的企业单位,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四)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五)开展线上职称认定。中、初级职称认定全面推行线上全流程办理。符合职称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六)压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各用人单位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书要严格审查,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组建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各单位审核基础上,对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进行总体把关,业绩、论文成果将一次性提交评委会审核评审。审核过程原则上应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论文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七)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文件,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考试前,须事先取得单位同意;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即“以考代评”人员),事业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八)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个人参保证明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2017年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五、收费标准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受理后,申报人可进行缴费(申报人应关注自己的网报流程,及时前往市交通运输局线下缴费,以免影响评审)并开具票据。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3号(淮南市交通运输局3楼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554—6663342,0554—6653312。
附件:1.《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解读及申报指南
2.单位公示证明
3.申报材料打码要求
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关于《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文件解读及申报指南
一、专业类别调整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二)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三)综合运输工程专业
(四)船舶运用与检验工程专业
(五)智能交通与信息化工程专业
1.原“岩土与隧道工程”专业并入“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取得原“岩土与隧道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转评申报,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合并原“汽车运用与检验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增设“综合运输工程”专业,面向从事综合运输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包括多式联运、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客运(含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含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及维修、调度和客运组织)、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和从业资格管理等规划及管理业务、港口调度和航运管理等水路货运业务。取得原“汽车运用与检验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转评申报,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综合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部分业绩条件解释
(一)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三)业绩条件-3.主持完成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运营(运行)管理等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重点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3.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类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含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制、开发及推广等)、重大科研(含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等),已结题并通过评审。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或4项农村公路项目(累计概算总投资≥4000万元)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维护养护(包括修复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安保工程专项养护、危桥改造专项养护、应急养护)、运营管理、技术改造工程、造价的审核审定、质量与安全监督、与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的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工作。
5.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四好农村路”与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项目,或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或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创建;或牵头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化项目(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建设;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交通强国试点项目的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等,并验收通过;或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道路运输场站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4项乡镇综合运输场站(累计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
6.主持全省性船检专项技术工作2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全国船检专项技术工作2项。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新、特、异、大型船舶(指新能源船舶、船长100米以上海船、130米以上河船)图纸审查3套,并批准;或参与完成省新、特、异、大型船舶建造检验5艘,并发证;或参与完成省级航道养护项目2项(包括航道养护测绘项目、航道养护疏浚项目、航道信息化项目等)。或参加全国船检技能大赛,并获个人二等奖以上奖项。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3 项交通运输工程中机电工程、智慧交通工程软硬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投入工程应用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参与项目获得长三角智能交通创新技术应用大赛安徽赛区二等奖以上奖项。
8.作为主要负责人,在企业中从事项目管理、招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优秀设计二等奖、优质工程咨询奖二等奖等)2项以上。
(二)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三)业绩条件-4 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1项,或省级地方技术标准2项,或完成编制省级施工工法2项(排名前5),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行业政策研究、标准规范研究、规划发展研究等课题,课题应已结题并通过评审。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5项市厅级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正式颁布并促进或推动本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团体)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或3本以上行业教材编审,并正式颁布实施。
(三)第十二条 工程师(三)业绩条件-2.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规划、咨询、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通过验收、鉴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级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3.参与解决本专业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运营(运行)管理等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
4.在企业中从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厅)级奖1项。
5.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或2项农村公路项目(累计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维护养护(包括修复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安保工程专项养护、危桥改造专项养护、应急养护)、运营管理、技术改造工程、造价的审核审定、质量与安全监督、与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的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工作。
6.参与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四好农村路”与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项目,或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或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创建;或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化项目(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建设;或参与完成1项交通强国试点项目的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等,并验收通过;或参与完成1项道路运输场站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4项乡镇综合运输场站(累计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
7.参加全省性船检专项技术工作2项;或参与完成船舶图纸审查2套,并批准;或参与完成省新、特、异、大型船舶建造检验1艘,并发证;或参与完成普通船舶建造检验4艘,并发证;或参与完成航道养护项目2项(包括航道养护测绘项目、航道养护疏浚项目、航道信息化项目等);或参加全国船检技能大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奖项。
8.参与完成 2项交通运输工程中机电工程、智慧交通工程软硬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或作为团队成员,其参与项目获得长三角智能交通创新技术应用大赛安徽赛区二等奖以上奖项。
9.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 1项高速公路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或2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累计概算总投资≥2000 万元)的方案审查、施工监管及验收等工作。
10.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或2本以上行业教材编审,并正式颁布实施。
(四)第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三)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县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行业政策研究等课题。
2.参加过本专业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
3.参加过运输组织、维护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汽车维修与检测、船舶修造、船舶检验、运营(运行)管理、车辆设备维修检测、交通工具维修检测等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1项。
4.参加过交通运输工程中机电工程、智慧交通工程软硬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1项以上。
5.参加过本专业相关技术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1项以上。
6.参加过高速公路涉路工程项目或养护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施工监管及验收等工作1项以上。
二、业绩、成果提交证明材料
(一)科研课题、技术攻关项目。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以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须提供市(厅)级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或鉴定证书。
(二)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相关批复(立项批复、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规划等)、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
(三)工程施工项目(规划、咨询、勘察、施工、养护等)。一般应提交项目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合同、检测报告、交(竣)工验收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等证明材料。
(四)工程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技术管理、监理、运营管理等)。一般应提交项目的相关批复、中标通知、合同以及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提供以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业绩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完成标准以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为准。
(五)专利发明、奖励。提供专利证书、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等材料或鉴定证明、成果推广应用合同及实施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对要求取得社会效益的项目,需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应用单位证明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材料。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或颁奖单位表彰文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项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对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工作经历、开展工作情况(如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汽车维修与检测、运营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船舶检验等技术工作)、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申报高级工程师),发表(撰写)时间须为取得现职称之后。
(三)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四、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对“学历、资历”中“相应职业资格”。指符合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的规定要求,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
(二)主持、主要完成人等。
1.主持。经相应级别部门书面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2.主要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3.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建设管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公司或机构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技术或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工程监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等;试验检测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等;施工管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等;勘察设计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4.技术骨干。指分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施工建设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管理技术负责人。
5.主要起草人。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行业政策文件、教材等制定过程中的负责人,或分项、子课题的负责人。其中,国家级项目(标准)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的前3人。参与(或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过程中的负责人,或分项、子课题的负责人。
(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一般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发改委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代立项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是指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攻关,是指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或在以上部门登记备案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四)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省(部)级奖包括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科学技术奖等。
(五)著作、期刊。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六)规范标准。各类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规范等的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发出的正式颁布文件为准。
(七)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任务。其中,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不属于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附件2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均为真实可靠,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无异议,且不存在多头申报等问题。如其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违规申报,可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单位及个人均愿接受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问题:申报人的职称材料需要隐藏哪些个人关键敏感信息?
答:凡涉及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均须打码隐去。主要类别为:
(一)姓名。主要包括:个人签名、笔名、代名、代号、代字符、个人签章,以及汉语姓名、拼音姓名、英文姓名的全称及缩写等。
(二)单位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中英文全称及缩写等。
(三)其他身份标识。主要包括:本人照片、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关键敏感信息。申报人申报材料中有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也应隐藏。
个人、用人单位、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报的原始件及打码件两类文件真实性负责。
问题:如何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
答:方法一:将文件材料打印成纸质稿后,用马克笔涂抹或用便签纸盖住关键敏感信息,再扫描成PDF材料后上传;
方法二:图片类文件材料可选用各类画图软件,使用矩形工具框选中要打码的区域,调整填充颜色为鲜艳醒目的颜色或使用马赛克功能进行打码均可;
方法三:PDF文件材料可以使用各类PDF编辑工具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打码。
附件1《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解读及申报指南.doc
附件2 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3 申报材料打码要求.doc
附件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