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中心)共同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为三单位(以下简称“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在淮南,曾经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单位律所优先。
(二)选聘执业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和其它行政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根据我局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我局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我局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我局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我局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我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我局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
(七)参与处理涉及我局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八)向我局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九)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服务方式与费用
(一)服务方式:法律顾问为兼职,市交通运输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如有涉法事务需求时,法律顾问应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提供服务。
(二)费用:本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3万元/年,一年一聘,年终根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考核事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按有关律师执业规定另付费用;陪同我局工作人员赴外地处理涉法事务,比照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规定处理。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8月28日前到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报名(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3号),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从业资质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通过邮箱:894230109@qq.com等方式报名提交材料。联系人:刘维涛 ,联系电话:0554-6659076。
(二)评审: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综合考察各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
(三)结果公示:在市交通运输局部门网站公示拟聘律师事务所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法律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