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春节加价规定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淮南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2〕21号)文件精神,今年春节期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继续实行春节临时加价3元/车次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24年春节假日安排为准,即2024年春节加价执行时间为2月10日(正月初一)零时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时(共8天)。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及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寿县、凤台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0日